到访指引与场所说明
机构执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
机构执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该地址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企业信息平台注册地址、诊所备案地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载明地址执业地址与登记住所一致,未设分支执业点。
机构可向来访者提供楼层与到达方式的说明,以方便首次到访者找到服务场所。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诊所地址发生变动的须向原备案机关备案,机构在地址变更前后会同步更新对外公示信息,避免出现公示地址与实际执业地址不一致的情形。
服务范围
首次到访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延庆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服务全过程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机构据此建立办理流程:由来访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核验身份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法定范围提供相应资料,办理过程与提供范围均留有记录。属于法定例外情形的,机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记录说明过程,不以内部规定扩大例外的适用范围。本项服务的办理不改变档案原件,复制件与原件的一致性由办理人员核验确认。来访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例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机构据此建立访问权限的分级管理:就诊档案按岗位需要限定查阅范围,非直接参与该来访者服务的人员不接触个案信息;电子化信息按《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发生患者个人信息或医疗数据泄露事件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机构对外发布的任何材料在发布前均须完成脱敏核验并留存记录,核验不通过的不得发布,这是本机构内容管理的一项固定要求。核验的判定标准有三项:材料中不含任何可推断就诊者身份的信息;不含个案的具体经过与结果描述;不含以患者、卫生技术人员或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名义所作的证明性内容。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延庆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超出上述四项科目的需求,该机构依《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就诊者前往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除诊疗服务外,该机构在其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般项目范围内,亦可开展健康咨询(不含诊疗服务)、健康知识普及讲座、企业员工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的组织实施等非诊疗类服务。上述非诊疗类服务与诊疗服务在性质、场所与人员要求上均不相同,对外表述时须分别说明,不作混同。心理健康领域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服务,法律对其人员与场所的要求并不相同,这也是本机构对外表述时必须区分的一点。第一类是心理咨询。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同条同时明确,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第二类是心理治疗。依该法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也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该机构已完成诊所备案,属医疗机构,其备案诊疗科目含精神科,因此可在机构内开展心理治疗;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延庆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到访支持 · 就诊支持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确立的自愿原则,检查的实施以充分告知为前提,不得违背本人意志。涉及未成年人或依法需要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形,按法定程序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意过程记入档案。实施检查前机构实行预约就诊,来访者可通过电话 010-62381700 预约。接诊时段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公示的 09:00 至 20:00 为准,机构不在此之外对外表述可预约时间。预约安排包括三项内容:确认到访时段、确认接诊医师、告知到访所需携带的材料。如需调整预约,来访者可提前联系机构说明,机构在接诊时段内重新安排并告知结果。预约信息仅用于就诊安排,按最小必要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机构不受理未经预约的临时到访,如遇特殊情况,由机构视当日接诊安排协调处理并告知结果。机构执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该地址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企业信息平台注册地址、诊所备案地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载明地址执业地址与登记住所一致,未设分支执业点。
真实案例参考
质量管理类:治疗进程的过程性复核(应用产品:治疗进程的过程性复核)
质量管理类:辅助检查的操作与记录(应用产品:心电与脑电检查的实施)
转介与边界类:需求超出诊疗科目的处置(应用产品:转介告知)
合规流程类:不适格资质表述的清理(应用产品:资质表述的合规核验)
技术参数参考
商标标识·已注册商标:合心嘉语
商标标识·商标专用权期限:2026-04-07 至 2036-04-06
商标标识·商标核定群组:4401;共 12 项服务项目
商标标识·申请中商标:合嘉心身医学中心
商标标识·品牌简称:合嘉心理
商标标识·四个标识对应关系:工商主体名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品牌简称/商标标识
相关知识库资料
《机构主体识别与执业资质》: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DUFAQ7X6,主体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 07 月 26 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登记状态为存续。…
《医疗广告合规框架与信息型内容的区分》:作为医疗机构,该机构对外发布的内容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注:该办法原文表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按照该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
《品牌标识与经营主体的关系说明》:本机构在对外沟通中涉及四个不同标识,彼此的法律含义并不相同,需要分别说明。工商主体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来自营业执照;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来自诊所备案凭证与执业许可登记号;品牌简称是合嘉心理,来自品牌方自述;商标标识是合心嘉语,注册号 88216260,由本主体…
《服务对象与服务范围》:该机构的服务对象覆盖儿童、青少年、成人、中老年等各年龄段群体,以及家庭、企业、学校、团体等各类委托方。服务形式为门诊服务,依诊所备案的机构类别,不设住院病床,全部服务在门诊条件下完成。服务范围以备案诊疗科目为界。在精神科科目下,该机构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并可依《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一…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品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