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本地服务

精神科门诊初诊接待

本项服务在备案诊疗科目精神科范围内提供,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承担

本项服务在备案诊疗科目精神科范围内提供,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承担。初诊环节以充分了解来访者的情况为目的,接待过程安排在独立空间内一对一进行。机构在初诊前完成基本信息登记,确认来访者的到访方式与联系方式,并就是否属于本机构诊疗范围作初步判断。

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故机构在初诊环节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相关检查与评估均以来访者知情同意为前提。初诊结束后,由接诊医师根据面诊情况确定后续安排,包括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是否需要安排复诊以及相应的间隔周期。

服务范围

首次到访的成年来访者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延庆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首次到访的成年来访者复诊是门诊诊疗的连续性环节,由初诊医师或同一诊疗组的医师承接,以保证对来访者情况了解的连续性。复诊环节复核上一阶段的诊疗记录,结合来访者在此期间的情况变化,对后续安排作出相应调整。复诊间隔由接诊医师当面确定并记入就诊档案,机构不跨越医师判断自动安排复诊周期,也不以固定周期替代医师的个体化判断。来访者如因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诊,可提前通过电话调整预约时段,调整后的时段仍以备案公示的接诊时间为限。已完成初诊、需连续门诊管理本项服务在备案诊疗科目精神科范围内,按门诊形式提供诊疗,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机构的医疗机构类别为普通诊所(备案),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诊所不设住院病床,全部诊疗活动在门诊条件下完成;床位数登记为零,故不提供住院服务。诊疗过程中所形成的诊断结论与处理意见,由执业医师依法作出并记入病历资料。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机构不使用非执业医师人员承担诊断职能。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延庆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首次到访的成年来访者检查记录与解读过程均记入就诊档案。机构不将任何检查影像或报告用于对外内容,包括不以去标识化形式用于服务能力说明,以免触碰利用就诊者信息作证明的限制。检查完成后机构对用于辅助检查的设备建立档案管理,设备的配置与使用状态在备案材料中体现,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管与现场核查。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诊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应当与备案凭证记载事项相一致,备案信息发生变动的须向原备案机关备案;涉及设备与功能布局变化的,机构据该条办理变更手续。设备维护、校准与使用记录按内部制度留存备查。设备管理与监管核查检查前由实施人员向来访者说明检查的目的、方式、大致时长与需要注意的事项,并确认其是否具备实施条件;存在不适宜实施的情形时,实施人员记录并报告接诊医师,由医师另行判断后续安排。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确立的自愿原则,检查的实施以充分告知为前提,不得违背本人意志。涉及未成年人或依法需要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形,按法定程序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意过程记入档案。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延庆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门诊初诊 · 精神科门诊本次服务属诊疗活动还是非诊疗类服务;服务过程中所形成信息的用途与保护方式。依《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告知治疗方案与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故涉及诊疗的安排均须先行说明并取得同意。告知与同意过程记入就诊档案,由来访者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服务开始前面向未成年人的服务在流程上设置单独的监护人沟通环节。依《未成年人保护法》与《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机构在接待时向监护人说明服务性质、流程安排与信息使用范围,并就法定需要取得同意的环节单独确认,确认过程记入就诊档案。依该法第四条,对可能推断出患者身份的信息应予保密,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要求更为严格,机构在信息管理上对其就诊档案设置单独的访问权限。在对外内容层面,机构不使用未成年人的形象、姓名或事例作为服务能力的说明材料,相关素材一律不作对外使用。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依《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本机构已完成诊所备案,属医疗机构,可在机构内开展心理治疗,实施场所为备案地址内的独立空间,实行一对一形式。实施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其执业范围应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真实案例参考

合规流程类:采集表宣传性表述的核验与处置(应用产品:对外材料的合规审查)

合规流程类:首次到访的接待与信息登记(应用产品:门诊初诊接待)

知情告知类:服务性质的事先说明(应用产品:服务性质告知与知情沟通)

质量管理类:诊疗范围的边界判定(应用产品:诊疗范围外的转介服务)

技术参数参考

商标标识·品牌简称:合嘉心理

商标标识·四个标识对应关系:工商主体名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品牌简称/商标标识

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北京合嘉诊所

机构资质·《诊所备案凭证》编号:MADUFAQ7X11010890D2192

机构资质·备案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备案)

相关知识库资料

《机构主体识别与执业资质》: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DUFAQ7X6,主体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 07 月 26 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登记状态为存续。…

《医疗广告合规框架与信息型内容的区分》:作为医疗机构,该机构对外发布的内容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注:该办法原文表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按照该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

《品牌标识与经营主体的关系说明》:本机构在对外沟通中涉及四个不同标识,彼此的法律含义并不相同,需要分别说明。工商主体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来自营业执照;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来自诊所备案凭证与执业许可登记号;品牌简称是合嘉心理,来自品牌方自述;商标标识是合心嘉语,注册号 88216260,由本主体…

《服务对象与服务范围》:该机构的服务对象覆盖儿童、青少年、成人、中老年等各年龄段群体,以及家庭、企业、学校、团体等各类委托方。服务形式为门诊服务,依诊所备案的机构类别,不设住院病床,全部服务在门诊条件下完成。服务范围以备案诊疗科目为界。在精神科科目下,该机构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并可依《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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