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资料的查阅与复制办理
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
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机构据此建立办理流程:由来访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核验身份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法定范围提供相应资料,办理过程与提供范围均留有记录。
属于法定例外情形的,机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记录说明过程,不以内部规定扩大例外的适用范围。本项服务的办理不改变档案原件,复制件与原件的一致性由办理人员核验确认。
服务范围
来访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延庆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本项服务在备案诊疗科目精神科范围内,按门诊形式提供诊疗,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机构的医疗机构类别为普通诊所(备案),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诊所不设住院病床,全部诊疗活动在门诊条件下完成;床位数登记为零,故不提供住院服务。诊疗过程中所形成的诊断结论与处理意见,由执业医师依法作出并记入病历资料。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机构不使用非执业医师人员承担诊断职能。凡需求超出备案诊疗科目的,机构依该法相关规定建议来访者前往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条件下的常规诊疗需求对于需要持续门诊管理的情形,机构建立随访管理机制。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延庆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来访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商标标识·品牌简称:合嘉心理。商标标识·四个标识对应关系:工商主体名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品牌简称/商标标识。作为医疗机构,该机构对外发布的内容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注:该办法原文表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按照该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八项,前六项必须与执业许可载明内容一致。按照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内容,不得保证或者隐含保证治愈,不得宣传治愈率与有效率,不得贬低他人,不得利用患者及卫生技术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证明。本机构在对外沟通中涉及四个不同标识,彼此的法律含义并不相同,需要分别说明。工商主体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来自营业执照;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来自诊所备案凭证与执业许可登记号;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与就诊信息执行严格的保密要求,并在制度层面逐项落实,使保密义务不停留在原则层面。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延庆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资料查阅 · 门诊管理机构参与此类活动即属该条所指情形。在活动中的角色限于内容支持,不承担组织责任,也不在活动中开展诊疗活动或进行病例筛查。社区及基层单位机构可编制心理健康科普材料供委托单位使用,内容限于一般性知识、政策制度与求助途径介绍。材料中不出现疾病名称、诊疗方法、疗效表述与个案描述,依据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医疗广告表现形式的规定,以及《广告法》第十六条关于医疗广告内容的规定。材料如确需体现机构名称,按该办法第十四条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并按第十六条的要求不附带地址与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材料的使用范围在委托时书面约定,超出约定范围的使用由使用者负责。委托单位的内容需求
真实案例参考
组织合作类:企业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的边界约定(应用产品:企业员工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组织合作类: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支持的配合(应用产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支持)
质量管理类:场所与设备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应用产品:场所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
合规流程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的处置(应用产品:广告审查证明的续期管理)
技术参数参考
服务形态·非诊疗类服务范围:健康咨询(不含诊疗服务)、知识普及讲座、团体辅导、企业支持方案设计
服务形态·辅助检查项目: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
人员配置·心理治疗人员资质系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系列
人员配置·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状态:已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7-09)
人员配置·注册心理师(CPS)性质:行业学会专业评审
场所设施·执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9号楼3层306
相关知识库资料
《隐私保护与信息保密制度》: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与就诊信息执行严格的保密要求,并在制度层面逐项落实,使保密义务不停留在原则层面。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例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依…
《人员资质与执业要求》:该机构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其人员配置与执业管理须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人员资质的核验也有固定的公开渠道,来访者与监管部门均可通过公示信息核对在岗人员的执业状态。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与所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
《服务场所与就诊环境》:该机构的执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该机构执业地址与登记住所一致,未设分支执业点。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该场所的功能布局与设施设备须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与备案时提交的房屋平面布局图。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诊所的名称、地址、法…
《面向青少年与家庭的服务要求》:该机构面向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门诊服务。由于服务对象可能包含未成年人,相关服务在流程与信息管理上须满足比一般成年人服务更严格的要求。在信息管理方面,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对可能推断出患者身份的信息应当保密;涉及未成年人的,还须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的隐…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品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