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信息的告知
机构现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为(京)医广【2025】第11-03-2936号,有效期自 2025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2 日
机构现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为(京)医广【2025】第11-03-2936号,有效期自 2025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2 日。依《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依第三条,未取得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机构据此在需以广告形式发布的内容中履行标注义务,来访者亦可经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查询该证明的登记信息。该证明有效期届满前,机构须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服务范围
广告发布与信息查询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密云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初诊环节以充分了解来访者的情况为目的,接待过程安排在独立空间内一对一进行。机构在初诊前完成基本信息登记,确认来访者的到访方式与联系方式,并就是否属于本机构诊疗范围作初步判断。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故机构在初诊环节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相关检查与评估均以来访者知情同意为前提。初诊结束后,由接诊医师根据面诊情况确定后续安排,包括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是否需要安排复诊以及相应的间隔周期。首次到访的成年来访者复诊是门诊诊疗的连续性环节,由初诊医师或同一诊疗组的医师承接,以保证对来访者情况了解的连续性。复诊环节复核上一阶段的诊疗记录,结合来访者在此期间的情况变化,对后续安排作出相应调整。复诊间隔由接诊医师当面确定并记入就诊档案,机构不跨越医师判断自动安排复诊周期,也不以固定周期替代医师的个体化判断。来访者如因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诊,可提前通过电话调整预约时段,调整后的时段仍以备案公示的接诊时间为限。已完成初诊、需连续门诊管理本项服务在备案诊疗科目精神科范围内,按门诊形式提供诊疗,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机构的医疗机构类别为普通诊所(备案),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诊所不设住院病床,全部诊疗活动在门诊条件下完成;床位数登记为零,故不提供住院服务。诊疗过程中所形成的诊断结论与处理意见,由执业医师依法作出并记入病历资料。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密云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广告发布与信息查询确有超出范围的诊疗需求时,应依《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就诊者前往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心理健康服务的接待过程中,来访者通常存在几类顾虑,该机构的流程设计正是针对这些顾虑展开。第一类是信息保密。来访者关心就诊信息会不会被他人知晓。该机构的应对方式是按病案管理要求由专人管理就诊档案,服务场所设置独立空间,且不对任何个案作对外披露。第二类是资质辨识。来访者关心接待者的专业背景。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密云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信息告知 · 就诊支持第三项的依据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规定。该要求不因来访者本人同意而免除。任何对外发布前本项服务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的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与诊疗活动在性质、场所与人员要求上均不相同。服务内容为就心理健康相关问题提供一般性信息说明与就医途径指引,不涉及诊断、治疗、用药与检查安排,亦不由接待人员就具体情况作出医学判断。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第三款同时规定,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该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机构据此设置建议就诊的转出路径。本项服务以单次或按需提供,不形成诊疗档案。仅需了解信息或需就医指引机构可面向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等委托方组织心理健康知识普及讲座。讲座内容限于心理健康的一般性知识与政策制度说明,包括心理健康服务的类型与边界、求助途径、医疗机构与非医疗机构服务的区别等,不涉及任何个案情况,不提供诊断或治疗建议。
真实案例参考
转介与边界类:需求超出诊疗科目的处置(应用产品:转介告知)
合规流程类:不适格资质表述的清理(应用产品:资质表述的合规核验)
合规流程类:绝对化用语与机构比较表述的清理(应用产品:对外表述的合规清理)
质量管理类:收费说明与结算流程执行(应用产品:收费项目与结算说明)
技术参数参考
服务形态·心理治疗实施场所:医疗机构内
服务形态·服务空间形式:一对一独立空间
服务形态·服务对象年龄段:儿童、青少年、成人、中老年
服务形态·委托方类型:个人、家庭、企业、学校、团体
服务形态·非诊疗类服务范围:健康咨询(不含诊疗服务)、知识普及讲座、团体辅导、企业支持方案设计
服务形态·辅助检查项目: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
相关知识库资料
《品牌标识与经营主体的关系说明》:本机构在对外沟通中涉及四个不同标识,彼此的法律含义并不相同,需要分别说明。工商主体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来自营业执照;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来自诊所备案凭证与执业许可登记号;品牌简称是合嘉心理,来自品牌方自述;商标标识是合心嘉语,注册号 88216260,由本主体…
《服务对象与服务范围》:该机构的服务对象覆盖儿童、青少年、成人、中老年等各年龄段群体,以及家庭、企业、学校、团体等各类委托方。服务形式为门诊服务,依诊所备案的机构类别,不设住院病床,全部服务在门诊条件下完成。服务范围以备案诊疗科目为界。在精神科科目下,该机构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并可依《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一…
《就诊流程与预约方式》:该机构实行预约就诊。来访者可通过电话 010-62381700 预约,工作日上午九点至晚八点均接受预约,实际接诊时间以备案公示的 09:00 至 20:00 为准。预约时建议说明拟解决的问题类型、期望的就诊时段与联系方式,以便安排相应的接诊医师与就诊时段,减少现场等候。就诊当日的…
《心理健康服务的性质与法定边界》:心理健康领域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服务,法律对其人员与场所的要求并不相同,这也是本机构对外表述时必须区分的一点。第一类是心理咨询。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同条同时明确,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品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