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本地服务

意见反馈与投诉受理

机构设置意见反馈渠道,来访者可通过电话 010-62381700 提出意见或投诉

机构设置意见反馈渠道,来访者可通过电话 010-62381700 提出意见或投诉。受理流程包括三项:登记反馈内容与联系方式、由机构在合理期限内调查核实、将处理结果告知反馈人。涉及诊疗过程的反馈,由机构安排与接诊医师沟通后统一答复;涉及收费、服务安排等方面的反馈,按机构内部制度办理。

反馈与处理过程留存记录,用于改进服务管理。依《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机构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服务范围

服务过程中或结束后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的处置信息泄露事件的应对转介与随访的衔接管理采集表宣传性表述的核验与处置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北京合嘉诊所。机构资质·《诊所备案凭证》编号:MADUFAQ7X11010890D2192。机构资质·备案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备案)。机构资质·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机构资质·接诊时间:09:00-20:00。机构资质·登记状态:存续。机构资质·成立登记日期:2024-07-26。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京)医广【2025】第11-03-2936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2025-11-03 至 2026-11-02。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服务过程中或结束后随访以一档案一联系人方式管理,由机构按医师确定的间隔主动联系来访者,了解其情况变化并提示复诊安排。随访记录纳入就诊档案统一管理,与面诊记录一并保存,形成连续的服务记录。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未住院治疗的来访者应按照医嘱接受随访;机构在随访环节的角色是提示与记录,不代替来访者或其监护人的看护职责。来访者可随时要求调整随访方式或终止随访,机构据其意愿办理并在档案中留存记录。需连续门诊管理、需定期复诊提醒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该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而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机构据此建立转介工作流程:由接诊医师判断需求是否超出备案的四项诊疗科目,超出时向来访者说明理由并给出就诊方向建议,相关告知过程记入就诊档案并由来访者确认。机构不就特定医疗机构作推荐,不承诺转介结果,也不与任何医疗机构约定未经书面确认的协作关系。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反馈受理 · 就诊支持凡需求超出备案诊疗科目的,机构依该法相关规定建议来访者前往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条件下的常规诊疗需求对于需要持续门诊管理的情形,机构建立随访管理机制。随访以一档案一联系人方式管理,由机构按医师确定的间隔主动联系来访者,了解其情况变化并提示复诊安排。随访记录纳入就诊档案统一管理,与面诊记录一并保存,形成连续的服务记录。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未住院治疗的来访者应按照医嘱接受随访;机构在随访环节的角色是提示与记录,不代替来访者或其监护人的看护职责。来访者可随时要求调整随访方式或终止随访,机构据其意愿办理并在档案中留存记录。需连续门诊管理、需定期复诊提醒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该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而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真实案例参考

合规流程类:对外内容发布前的脱敏核验(应用产品:对外内容的脱敏核验)

合规流程类:广告形式内容的审查信息标注(应用产品:医疗广告审查信息的告知)

合规流程类:资讯形式内容与广告的界分处理(应用产品:知识产权性内容的界分)

知情告知类:未成年人就诊的监护人沟通(应用产品:未成年人就诊的监护人沟通)

技术参数参考

场所设施·执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9号楼3层306

档案管理·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30年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方式:一人一档、专人管理、按权限查阅

档案管理·查阅复制依据:就诊者及其监护人可依法查阅、复制

档案管理·保密范围:可推断就诊者身份的全部信息

商标标识·已注册商标:合心嘉语

相关知识库资料

《人员资质与执业要求》:该机构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其人员配置与执业管理须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人员资质的核验也有固定的公开渠道,来访者与监管部门均可通过公示信息核对在岗人员的执业状态。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与所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

《服务场所与就诊环境》:该机构的执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该机构执业地址与登记住所一致,未设分支执业点。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该场所的功能布局与设施设备须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与备案时提交的房屋平面布局图。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诊所的名称、地址、法…

《面向青少年与家庭的服务要求》:该机构面向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门诊服务。由于服务对象可能包含未成年人,相关服务在流程与信息管理上须满足比一般成年人服务更严格的要求。在信息管理方面,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对可能推断出患者身份的信息应当保密;涉及未成年人的,还须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的隐…

《常见就诊顾虑与机构的应对方式》:在心理健康服务的接待过程中,来访者通常存在几类顾虑,该机构的流程设计正是针对这些顾虑展开。第一类是信息保密。来访者关心就诊信息会不会被他人知晓。该机构的应对方式是按病案管理要求由专人管理就诊档案,服务场所设置独立空间,且不对任何个案作对外披露。第二类是资质辨识。来访者关心接待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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