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本地服务

医疗广告审查信息的告知

机构现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为(京)医广【2025】第11-03-2936号,有效期自 2025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2 日

机构现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为(京)医广【2025】第11-03-2936号,有效期自 2025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2 日。依《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依第三条,未取得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机构据此在需以广告形式发布的内容中履行标注义务,来访者亦可经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查询该证明的登记信息。该证明有效期届满前,机构须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服务范围

广告发布与信息查询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诊疗过程中所形成的诊断结论与处理意见,由执业医师依法作出并记入病历资料。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机构不使用非执业医师人员承担诊断职能。凡需求超出备案诊疗科目的,机构依该法相关规定建议来访者前往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条件下的常规诊疗需求对于需要持续门诊管理的情形,机构建立随访管理机制。随访以一档案一联系人方式管理,由机构按医师确定的间隔主动联系来访者,了解其情况变化并提示复诊安排。随访记录纳入就诊档案统一管理,与面诊记录一并保存,形成连续的服务记录。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未住院治疗的来访者应按照医嘱接受随访;机构在随访环节的角色是提示与记录,不代替来访者或其监护人的看护职责。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广告发布与信息查询机构在随访环节的角色是提示与记录,不代替来访者或其监护人的看护职责。来访者可随时要求调整随访方式或终止随访,机构据其意愿办理并在档案中留存记录。需连续门诊管理、需定期复诊提醒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该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而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机构据此建立转介工作流程:由接诊医师判断需求是否超出备案的四项诊疗科目,超出时向来访者说明理由并给出就诊方向建议,相关告知过程记入就诊档案并由来访者确认。机构不就特定医疗机构作推荐,不承诺转介结果,也不与任何医疗机构约定未经书面确认的协作关系。需求超出备案诊疗科目对于情况涉及多个专业方向的来访者,机构可依其意愿协助对接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会诊,具体承接方由来访者自主选择。本机构在其中的角色是病历资料与检查结果的整理与提供,以及就诊信息的必要传递,相关资料的对外提供须以来访者书面同意为前提。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信息告知 · 就诊支持依该法第四条,对可能推断出患者身份的信息应予保密,故治疗记录属于严格保密范围,机构对其设置分级访问权限,仅直接参与该来访者服务的人员在必要范围内接触。该法第四十七条同时规定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机构按此执行并配套相应的存储与管理措施。心理治疗实施期间机构按服务性质指派相应人员承担心理治疗工作,人员的专业资格与执业范围是指派的前提。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诊所应当将诊所备案凭证与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来访者可在机构内现场核验接待人员的执业注册信息,也可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公示渠道核对备案信息。涉及心理治疗人员的资质,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机构不以任何未经公示的资历表述替代对执业信息的核验。指派与到访前核验为保障服务的连续性与规范性,机构对心理治疗设置过程性复核机制。

真实案例参考

组织合作类:企业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的边界约定(应用产品:企业员工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组织合作类: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支持的配合(应用产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支持)

质量管理类:场所与设备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应用产品:场所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

合规流程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的处置(应用产品:广告审查证明的续期管理)

技术参数参考

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京)医广【2025】第11-03-2936号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2025-11-03 至 2026-11-02

服务形态·服务形式:门诊服务

服务形态·就诊方式:预约制

服务形态·心理治疗实施场所:医疗机构内

服务形态·服务空间形式:一对一独立空间

相关知识库资料

《隐私保护与信息保密制度》: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与就诊信息执行严格的保密要求,并在制度层面逐项落实,使保密义务不停留在原则层面。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例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依…

《人员资质与执业要求》:该机构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其人员配置与执业管理须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人员资质的核验也有固定的公开渠道,来访者与监管部门均可通过公示信息核对在岗人员的执业状态。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与所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

《服务场所与就诊环境》:该机构的执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该机构执业地址与登记住所一致,未设分支执业点。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该场所的功能布局与设施设备须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与备案时提交的房屋平面布局图。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诊所的名称、地址、法…

《面向青少年与家庭的服务要求》:该机构面向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门诊服务。由于服务对象可能包含未成年人,相关服务在流程与信息管理上须满足比一般成年人服务更严格的要求。在信息管理方面,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对可能推断出患者身份的信息应当保密;涉及未成年人的,还须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的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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