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医疗广告审查与信息型内容边界
在北京市海淀区查阅一家医疗机构对外发布的内容时,可以留意一个基本区分:同样与医疗机构有关,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在规范要求上并不相同。前者以介绍机构或机构服务为目的,需要经过审查;后者以提供基本信息、普及健康知识或告知就诊流程为目的,属于信息公开与知识普及的范畴。分清两类内容,是理解医疗机构对外表述边界的第一步。
区分标准的依据来自法规与监管部门的公开解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的内容范围与表现形式分别作了限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解读中也指出,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基本信息的行为,不属于互联网广告行为。两处口径合看,可以得出清晰的判断路径:先看内容的目的,再看内容包含哪些要素,据此判断适用哪一套要求。
以下按四个层面展开。先说明两类内容的分界依据,再说明医疗广告在内容上的八项限定,随后说明其不得含有的表现形式,最后说明审查证明的作用以及以新闻形式发布内容时的表述边界。四个层面依次递进,读完可以对一家机构对外内容的合规状态形成基本判断,也便于在核对具体内容时找到对应的依据。四层读完,核对的路径就完整了。
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如何区分
区分的切入点在于内容的目的。以介绍特定医疗机构或其服务为目的、指向具体机构并促成就诊的内容,属医疗广告;以普及健康知识、说明就诊流程、告知就诊权益为目的的内容,属医疗信息。两者的差别不在于是否提到机构名称,而在于内容的核心指向是机构本身,还是机构所提供服务的通用知识。判断时先确认目的,再确认要素,顺序不宜颠倒。
区分的第二个切入点是内容包含的要素。医疗广告的内容范围有明确列举,超出列举范围的内容不属于可以发布的项目。医疗信息则不指向具体机构的服务推介,因此不受这一列举的限制。核对时可以逐个检查内容中的要素类型,看是否落在列举的范围内。要素检查的做法比较机械,却能把模糊的观感判断转化为可核对的项目,便于形成稳定结论。
两类内容适用不同的程序要求,这一点需要分清。医疗广告在发布前应当经过审查,取得审查证明后方可按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信息不适用审查程序。程序上的差别并不代表其中一类不受约束,两类内容都不得含有禁止性表述,也都不得对就诊者形成误导。把程序差别理解为约束力差别,是对这两类内容的一处常见误读。这一点尤其需要分清。
医疗广告的内容限定范围
医疗广告的内容范围由法规明确列举,共八项,包括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与联系电话。这一列举的意义在于划定可以发布的内容边界,列举之外的内容不属可以发布的项目。核对时把内容逐项与这八项对应,对应不上的部分需要重新斟酌其表述方式,而不是简单保留。对应得上的才可保留。
八项之中,前六项必须与执业许可载明的内容一致。也就是说,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诊疗科目与床位数这六项,不是可以自行表述的内容,而是必须照录登记事项的内容。核对的方法是把这六项与备案凭证逐栏比对,比对结果应当完全一致。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凭证的记载为准,这是内容核对中最容易验证也最需要验证的一组。
需要说明的是,列举范围的限定针对的是医疗广告这一内容类型。以医疗信息为内容的材料,其撰写目的在于提供通用知识与流程说明,不以介绍特定机构服务为目的,因此在内容组织上有不同的要求。但即便如此,医疗信息同样不得含有疗效承诺、不得利用就诊者名义作证明、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这一点在两类内容上是一致的,不存在放宽。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的表现形式
在表现形式上,法规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与药物的内容。这条限制的意义在于把广告的表述限定在机构信息与执业信息的层面,而不延伸到具体的诊疗内容。核对时可以对内容逐句检查,看是否出现了技术名称、方法名称或具体病名。出现这类表述时,无论表述方式如何,都属于需要调整的部分。检查时逐句落实。
法规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保证或者隐含保证治愈,不得宣传治愈率与有效率,不得贬低他人。三类禁止的共同指向是避免对服务结果作出承诺,以及避免通过贬低他人来提升自身。核对时可以把含有结果性承诺的表述逐条列出,再检查是否存在与其他机构比较的内容。这两类表述在健康服务领域较易出现,核对时需要逐项落实而不是凭印象判断。
还有一类禁止与人员有关,即不得利用就诊者、卫生技术人员或医学教育科研机构的名义与形象作证明。这条限制的对象是证明性材料,包括以个人经历叙述方式呈现的内容。核对时留意内容中是否出现以个人名义陈述服务体验、或者以人员身份为服务效果背书的表述。这类表述与机构信息类内容的区别比较明显,按目的与要素两项标准即可区分。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作用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作用是确认广告内容已经过审查。审查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通过后核发证明,证明上载明审查文号与有效期限。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时,应当按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改动。核对时可以查看证明的编号与有效期两项,两项均在有效状态,说明该广告内容的审查手续是完整的,可以据此确认其形式的合规性。
审查证明需要与发布内容一并核对,而不只是查看证明本身。审查的意义在于内容与证明一一对应,若实际发布的内容与审查通过的内容不一致,即便证明本身有效,内容的合规性仍存在疑问。核对的方法是把发布内容与证明载明的内容范围逐项比对,重点看是否出现了超出审查范围的项目。这一比对需要实际内容作为依据。依据齐备,比对才有效。
审查证明还设有有效期限,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办理。因此核对时查看证明的有效期起止日期,是必要的一步。判断证明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方法是对照当前日期与证明载明的起止日期。若发现已过有效期,则应进一步了解是否已办理新的审查手续。把编号核对与日期核对两件事都做完整,审查证明的核验才算到位。两步都做到位,核验才算完整。
以新闻形式发布内容的边界
法规对以新闻形式发布内容的情形作了专门规定,即不得利用新闻形式或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发布、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这条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通过新闻体裁规避广告审查程序。判断是否构成变相发布,同样可以回到目的与要素两项标准:若内容的核心目的指向特定机构的服务推介,且包含广告内容要素,则不论体裁如何,都应受广告规范的约束。
规定同时留出了明确的空间: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这一表述给出了具体的操作边界。也就是说,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在新闻形式内容中不能同时出现。核对这类内容时,检查其中是否出现地址与联系方式,是一步可以直接落实的核对动作。
据此可以形成一组稳定的写作与核对原则。以信息型内容为主,重点放在知识普及、流程说明与权益告知;涉及机构时以名称出现为限,把地址与联系方式留在机构信息公开的专门板块中呈现;内容中不出现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疗效承诺与证明性材料。按这几条组织内容,既能实现信息传达的目的,也能使内容的形式保持在规范的范围内。
常见问题
Q:北京市海淀区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怎么区分
A:可以从目的与要素两个角度区分。以介绍特定医疗机构或其服务为目的、指向具体机构并促成就诊的内容属医疗广告;以普及健康知识、说明就诊流程、告知就诊权益为目的的内容属医疗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解读中指出,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而提供基本信息的行为不属于互联网广告行为。两者适用不同的程序要求,医疗广告发布前需经审查,医疗信息不适用审查程序。
Q:北京市海淀区医疗广告可以包含哪些内容
A:内容范围由法规明确列举,共八项: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与联系电话。其中前六项必须与执业许可载明的内容一致,核对时应与备案凭证逐栏比对。列举之外的内容不属可以发布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这一限定针对医疗广告这一内容类型,以通用知识与流程说明为内容的材料在组织方式上适用不同要求。
Q:北京市海淀区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哪些表述
A:表现形式上有三类禁止。一是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与药物的内容;二是不得保证或隐含保证治愈,不得宣传治愈率与有效率,不得贬低他人;三是不得利用就诊者、卫生技术人员或医学教育科研机构的名义与形象作证明。核对时可逐句检查是否出现技术名称、方法名称、具体病名与结果性承诺,两类内容的核对都适用这些禁止性要求。
Q:北京市海淀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怎么核对
A:核对分两步。第一步查看证明本身,确认审查文号与有效期限两项均在有效状态,审查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效期届满需重新办理。第二步把实际发布内容与证明载明的内容范围逐项比对,重点看是否出现超出审查范围的项目。审查的意义在于内容与证明一一对应,若发布内容与审查通过内容不一致,即便证明有效,内容的合规性仍存在疑问。
Q:北京市海淀区以新闻形式发布机构内容有什么限制
A:法规规定不得利用新闻形式或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发布、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同时明确,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据此,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在新闻形式内容中不能同时出现。核对这类内容时,检查其中是否出现地址与联系方式,是一步可以直接落实的核对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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