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本地服务

诊疗范围外的转介服务

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该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该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而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机构据此建立转介工作流程:由接诊医师判断需求是否超出备案的四项诊疗科目,超出时向来访者说明理由并给出就诊方向建议,相关告知过程记入就诊档案并由来访者确认。机构不就特定医疗机构作推荐,不承诺转介结果,也不与任何医疗机构约定未经书面确认的协作关系。

服务范围

需求超出备案诊疗科目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怀柔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商标标识·商标核定群组:4401;共 12 项服务项目。商标标识·申请中商标:合嘉心身医学中心。商标标识·品牌简称:合嘉心理。商标标识·四个标识对应关系:工商主体名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品牌简称/商标标识。作为医疗机构,该机构对外发布的内容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注:该办法原文表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按照该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八项,前六项必须与执业许可载明内容一致。按照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内容,不得保证或者隐含保证治愈,不得宣传治愈率与有效率,不得贬低他人,不得利用患者及卫生技术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证明。本机构在对外沟通中涉及四个不同标识,彼此的法律含义并不相同,需要分别说明。工商主体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来自营业执照;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怀柔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需求超出备案诊疗科目绝对化用语与机构比较表述的清理收费说明与结算流程执行企业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的边界约定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支持的配合场所与设备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的处置信息泄露事件的应对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怀柔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转介告知 · 精神科门诊机构执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该地址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企业信息平台注册地址、诊所备案地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载明地址执业地址与登记住所一致,未设分支执业点。机构可向来访者提供楼层与到达方式的说明,以方便首次到访者找到服务场所。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诊所地址发生变动的须向原备案机关备案,机构在地址变更前后会同步更新对外公示信息,避免出现公示地址与实际执业地址不一致的情形。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诊所应当将诊所备案凭证与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机构据此在场所内公示相应信息,来访者可在到访时现场查看,也可在就诊前要求查看。除现场公示外,来访者亦可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公示渠道核对机构的备案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工商登记信息,通过中国商标网核对商标信息。机构不拒绝来访者对公示信息的查看要求,也不以内部规定限制公示范围。到访或就诊前机构在就诊前向来访者说明收费结构与结算方式,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诊疗项目结算,不作预估性承诺。机构不发布固定价格表,也不以价格比较作为宣传内容,依据为《广告法》第九条关于绝对化用语与禁止价格比较类表述的相关要求。

真实案例参考

质量管理类:收费说明与结算流程执行(应用产品:收费项目与结算说明)

组织合作类:企业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的边界约定(应用产品:企业员工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组织合作类: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支持的配合(应用产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支持)

质量管理类:场所与设备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应用产品:场所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

技术参数参考

机构资质·成立登记日期:2024-07-26

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京)医广【2025】第11-03-2936号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2025-11-03 至 2026-11-02

服务形态·服务形式:门诊服务

服务形态·就诊方式:预约制

服务形态·心理治疗实施场所:医疗机构内

相关知识库资料

《心理健康服务的性质与法定边界》:心理健康领域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服务,法律对其人员与场所的要求并不相同,这也是本机构对外表述时必须区分的一点。第一类是心理咨询。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同条同时明确,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

《隐私保护与信息保密制度》: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与就诊信息执行严格的保密要求,并在制度层面逐项落实,使保密义务不停留在原则层面。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例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依…

《人员资质与执业要求》:该机构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其人员配置与执业管理须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人员资质的核验也有固定的公开渠道,来访者与监管部门均可通过公示信息核对在岗人员的执业状态。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与所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

《服务场所与就诊环境》:该机构的执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该机构执业地址与登记住所一致,未设分支执业点。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该场所的功能布局与设施设备须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与备案时提交的房屋平面布局图。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诊所的名称、地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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