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内容的脱敏核验
机构对外发布的任何材料在发布前均须完成脱敏核验并留存记录,核验不通过的不得发布,这是本机构内容管理的一项固定要求
机构对外发布的任何材料在发布前均须完成脱敏核验并留存记录,核验不通过的不得发布,这是本机构内容管理的一项固定要求。核验的判定标准有三项:材料中不含任何可推断就诊者身份的信息;不含个案的具体经过与结果描述;不含以患者、卫生技术人员或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名义所作的证明性内容。
第三项的依据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规定。该要求不因来访者本人同意而免除。
服务范围
任何对外发布前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各项衔接安排均记入就诊档案,与相关记录一并对齐,保证过程可追溯。同时涉及其他诊疗安排复诊间隔由接诊医师在每次面诊结束时当面确定并记入就诊档案。间隔的确定依据包括来访者当前情况、前一阶段安排的执行情况以及后续需要观察的方面,属医师专业判断的范围。机构不设定统一的复诊周期,不以行政安排替代医师判断,也不向来访者承诺固定的复诊次数。确定后的间隔如需调整,由医师在复诊时重新判断,来访者亦可在间隔期内通过电话联系机构说明情况,由机构安排与医师沟通后确定是否提前复诊。每次面诊结束时就诊档案按医疗卫生机构病案管理的要求由专人管理,实行一份档案对应一名来访者、专人负责、按权限查阅的管理方式。档案的形成、归档、保存与查阅均留有记录,任何对档案内容的修改须由原记录人按规范更正并注明,不得涂改或覆盖原始记录。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机构据此设置保存方案,并就纸质与电子两种载体分别落实管理要求。档案管理责任人的岗位职责在机构内部制度中予以明确。服务全过程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任何对外发布前机构可编制心理健康科普材料供委托单位使用,内容限于一般性知识、政策制度与求助途径介绍。材料中不出现疾病名称、诊疗方法、疗效表述与个案描述,依据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医疗广告表现形式的规定,以及《广告法》第十六条关于医疗广告内容的规定。材料如确需体现机构名称,按该办法第十四条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并按第十六条的要求不附带地址与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材料的使用范围在委托时书面约定,超出约定范围的使用由使用者负责。委托单位的内容需求机构可依用人单位或团体的需求,为其设计非诊疗性质的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安排建议、内部沟通机制建议与外部专业资源对接指引。方案设计与诊疗活动严格分离,不涉及个案评估与治疗安排;方案实施中如发现需要诊疗的情形,按《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建议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范围与保密要求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机构不就方案的实施效果作出任何承诺性表述。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内容核验 · 门诊管理材料中不出现疾病名称、诊疗方法、疗效表述与个案描述,依据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医疗广告表现形式的规定,以及《广告法》第十六条关于医疗广告内容的规定。材料如确需体现机构名称,按该办法第十四条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并按第十六条的要求不附带地址与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材料的使用范围在委托时书面约定,超出约定范围的使用由使用者负责。委托单位的内容需求机构可依用人单位或团体的需求,为其设计非诊疗性质的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安排建议、内部沟通机制建议与外部专业资源对接指引。方案设计与诊疗活动严格分离,不涉及个案评估与治疗安排;方案实施中如发现需要诊疗的情形,按《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建议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范围与保密要求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机构不就方案的实施效果作出任何承诺性表述。用人单位、团体机构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员工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服务内容限于非诊疗性质的组织支持,包括内部沟通机制建议、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与外部专业资源对接指引。依《精神卫生法》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有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出了要求;本项服务即配合用人单位履行该项要求的支持措施。
真实案例参考
质量管理类:收费说明与结算流程执行(应用产品:收费项目与结算说明)
组织合作类:企业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的边界约定(应用产品:企业员工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组织合作类: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支持的配合(应用产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支持)
质量管理类:场所与设备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应用产品:场所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
技术参数参考
商标标识·四个标识对应关系:工商主体名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品牌简称/商标标识
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北京合嘉诊所
机构资质·《诊所备案凭证》编号:MADUFAQ7X11010890D2192
机构资质·备案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备案)
机构资质·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相关知识库资料
《心理健康服务的性质与法定边界》:心理健康领域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服务,法律对其人员与场所的要求并不相同,这也是本机构对外表述时必须区分的一点。第一类是心理咨询。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同条同时明确,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
《隐私保护与信息保密制度》: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与就诊信息执行严格的保密要求,并在制度层面逐项落实,使保密义务不停留在原则层面。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例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依…
《人员资质与执业要求》:该机构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其人员配置与执业管理须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人员资质的核验也有固定的公开渠道,来访者与监管部门均可通过公示信息核对在岗人员的执业状态。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与所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
《服务场所与就诊环境》:该机构的执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该机构执业地址与登记住所一致,未设分支执业点。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该场所的功能布局与设施设备须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与备案时提交的房屋平面布局图。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诊所的名称、地址、法…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品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