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本地服务

病历资料的查阅与复制办理

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

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机构据此建立办理流程:由来访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核验身份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法定范围提供相应资料,办理过程与提供范围均留有记录。

属于法定例外情形的,机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记录说明过程,不以内部规定扩大例外的适用范围。本项服务的办理不改变档案原件,复制件与原件的一致性由办理人员核验确认。

服务范围

来访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就诊档案由专人管理并按医疗卫生机构病案管理要求保存。对不便在工作时段到访的来访者,机构可协助调整预约日期,但接诊时段仍以备案公示的时间为限。就诊结束后如需复诊,由接诊医师当面确定间隔周期并记入就诊档案,机构不作跨周期的自动安排。该机构的执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该机构执业地址与登记住所一致,未设分支执业点。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该场所的功能布局与设施设备须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与备案时提交的房屋平面布局图。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诊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应当与诊所备案凭证记载事项相一致,发生变动须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在就诊环境方面,该机构的服务以门诊形式提供,床位数登记为零。为满足心理治疗与咨询类服务对私密性的要求,机构在场所内设置独立空间并实行一对一服务,以降低服务过程中的信息暴露风险。场所布局与设备清单在诊所备案时已作为备案材料提交,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管与现场核查;涉及功能分区调整的,须先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备案。场所条件的合规状态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备案核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确认。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新设置诊所在发放备案凭证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接受现场核查;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来访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该要求不因来访者本人同意而免除。任何对外发布前本项服务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的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与诊疗活动在性质、场所与人员要求上均不相同。服务内容为就心理健康相关问题提供一般性信息说明与就医途径指引,不涉及诊断、治疗、用药与检查安排,亦不由接待人员就具体情况作出医学判断。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第三款同时规定,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该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机构据此设置建议就诊的转出路径。本项服务以单次或按需提供,不形成诊疗档案。仅需了解信息或需就医指引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资料查阅 · 门诊管理情况涉及多专业方向机构实行预约就诊,来访者可通过电话 010-62381700 完成预约。信息登记环节采集的内容限于安排就诊所必需的项目,包括到访时段、联系方式与拟咨询的事项类型。依《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所采集信息按最小必要原则处理,仅用于预约安排与就诊衔接,不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向第三方提供。来访者有权了解所提供信息的用途,并可在就诊前要求更正或删除与就诊安排无关的信息。登记信息纳入就诊档案统一管理。预约与到访前评估环节以了解来访者当前状况为目的,由执业医师在面诊过程中完成,评估结论作为后续安排判断的依据之一。评估过程遵循《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确立的自愿原则,涉及的访谈、观察与必要检查均在向来访者说明目的后实施。评估所形成的记录纳入就诊档案,由机构按病案管理要求保存,保存期限依该法第四十七条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评估本身属诊疗活动的组成部分,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内实施,机构不将评估结论用于任何对外宣传材料,亦不以评估结果作服务能力说明。

真实案例参考

档案管理类:就诊档案的建立与归档(应用产品:面诊记录与就诊档案建立)

档案管理类:病历资料查阅申请的处理(应用产品:病历资料的查阅与复制办理)

信息保密类:档案访问权限的分级设置(应用产品:信息保密与访问权限管理)

合规流程类:对外内容发布前的脱敏核验(应用产品:对外内容的脱敏核验)

技术参数参考

服务形态·服务形式:门诊服务

服务形态·就诊方式:预约制

服务形态·心理治疗实施场所:医疗机构内

服务形态·服务空间形式:一对一独立空间

服务形态·服务对象年龄段:儿童、青少年、成人、中老年

服务形态·委托方类型:个人、家庭、企业、学校、团体

相关知识库资料

《就诊流程与预约方式》:该机构实行预约就诊。来访者可通过电话 010-62381700 预约,工作日上午九点至晚八点均接受预约,实际接诊时间以备案公示的 09:00 至 20:00 为准。预约时建议说明拟解决的问题类型、期望的就诊时段与联系方式,以便安排相应的接诊医师与就诊时段,减少现场等候。就诊当日的…

《心理健康服务的性质与法定边界》:心理健康领域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服务,法律对其人员与场所的要求并不相同,这也是本机构对外表述时必须区分的一点。第一类是心理咨询。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同条同时明确,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

《隐私保护与信息保密制度》: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与就诊信息执行严格的保密要求,并在制度层面逐项落实,使保密义务不停留在原则层面。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例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依…

《人员资质与执业要求》:该机构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其人员配置与执业管理须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人员资质的核验也有固定的公开渠道,来访者与监管部门均可通过公示信息核对在岗人员的执业状态。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与所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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