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本地服务

对外内容的脱敏核验

机构对外发布的任何材料在发布前均须完成脱敏核验并留存记录,核验不通过的不得发布,这是本机构内容管理的一项固定要求

机构对外发布的任何材料在发布前均须完成脱敏核验并留存记录,核验不通过的不得发布,这是本机构内容管理的一项固定要求。核验的判定标准有三项:材料中不含任何可推断就诊者身份的信息;不含个案的具体经过与结果描述;不含以患者、卫生技术人员或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名义所作的证明性内容。

第三项的依据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规定。该要求不因来访者本人同意而免除。

服务范围

任何对外发布前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房山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该机构执业地址与登记住所一致,未设分支执业点。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该场所的功能布局与设施设备须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与备案时提交的房屋平面布局图。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诊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应当与诊所备案凭证记载事项相一致,发生变动须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在就诊环境方面,该机构的服务以门诊形式提供,床位数登记为零。为满足心理治疗与咨询类服务对私密性的要求,机构在场所内设置独立空间并实行一对一服务,以降低服务过程中的信息暴露风险。场所布局与设备清单在诊所备案时已作为备案材料提交,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管与现场核查;涉及功能分区调整的,须先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备案。场所条件的合规状态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备案核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确认。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新设置诊所在发放备案凭证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接受现场核查;依第十七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诊所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本项服务在备案诊疗科目精神科范围内提供,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承担。初诊环节以充分了解来访者的情况为目的,接待过程安排在独立空间内一对一进行。机构在初诊前完成基本信息登记,确认来访者的到访方式与联系方式,并就是否属于本机构诊疗范围作初步判断。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房山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任何对外发布前结算完成后出具相应凭据,凭据内容与实际发生的项目一致。就诊者如对收费项目有疑问,可当场提出,机构核对后予以说明或更正;涉及退费情形的按机构内部制度办理。就诊与结算环节机构现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为(京)医广【2025】第11-03-2936号,有效期自 2025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2 日。依《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依第三条,未取得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机构据此在需以广告形式发布的内容中履行标注义务,来访者亦可经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查询该证明的登记信息。该证明有效期届满前,机构须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广告发布与信息查询机构设置意见反馈渠道,来访者可通过电话 010-62381700 提出意见或投诉。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房山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内容核验 · 门诊管理预约与到访前评估环节以了解来访者当前状况为目的,由执业医师在面诊过程中完成,评估结论作为后续安排判断的依据之一。评估过程遵循《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确立的自愿原则,涉及的访谈、观察与必要检查均在向来访者说明目的后实施。评估所形成的记录纳入就诊档案,由机构按病案管理要求保存,保存期限依该法第四十七条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评估本身属诊疗活动的组成部分,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内实施,机构不将评估结论用于任何对外宣传材料,亦不以评估结果作服务能力说明。初诊及需要重新评估的复诊在医师判断确有需要时,机构可实施标准化测评工具以辅助了解来访者情况。测评工具的使用以适用性为前提,由执业医师根据来访者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工具,并对结果作出专业解释。

真实案例参考

质量管理类:场所与设备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应用产品:场所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

合规流程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的处置(应用产品:广告审查证明的续期管理)

信息保密类:信息泄露事件的应对(应用产品: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理)

质量管理类:转介与随访的衔接管理(应用产品:门诊随访管理)

技术参数参考

机构资质·备案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备案)

机构资质·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机构资质·接诊时间:09:00-20:00

机构资质·登记状态:存续

机构资质·成立登记日期:2024-07-26

相关知识库资料

《服务场所与就诊环境》:该机构的执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该机构执业地址与登记住所一致,未设分支执业点。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该场所的功能布局与设施设备须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与备案时提交的房屋平面布局图。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诊所的名称、地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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