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状况评估
评估环节以了解来访者当前状况为目的,由执业医师在面诊过程中完成,评估结论作为后续安排判断的依据之一
评估环节以了解来访者当前状况为目的,由执业医师在面诊过程中完成,评估结论作为后续安排判断的依据之一。评估过程遵循《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确立的自愿原则,涉及的访谈、观察与必要检查均在向来访者说明目的后实施。
评估所形成的记录纳入就诊档案,由机构按病案管理要求保存,保存期限依该法第四十七条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评估本身属诊疗活动的组成部分,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内实施,机构不将评估结论用于任何对外宣传材料,亦不以评估结果作服务能力说明。
服务范围
初诊及需要重新评估的复诊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档案管理·查阅复制依据:就诊者及其监护人可依法查阅、复制。档案管理·保密范围:可推断就诊者身份的全部信息。商标标识·已注册商标:合心嘉语。商标标识·商标专用权期限:2026-04-07 至 2036-04-06。商标标识·商标核定群组:4401;共 12 项服务项目。商标标识·申请中商标:合嘉心身医学中心。商标标识·品牌简称:合嘉心理。商标标识·四个标识对应关系:工商主体名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品牌简称/商标标识。作为医疗机构,该机构对外发布的内容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注:该办法原文表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按照该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八项,前六项必须与执业许可载明内容一致。按照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内容,不得保证或者隐含保证治愈,不得宣传治愈率与有效率,不得贬低他人,不得利用患者及卫生技术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初诊及需要重新评估的复诊来访者可通过电话 010-62381700 预约,工作日上午九点至晚八点均接受预约,实际接诊时间以备案公示的 09:00 至 20:00 为准。预约时建议说明拟解决的问题类型、期望的就诊时段与联系方式,以便安排相应的接诊医师与就诊时段,减少现场等候。就诊当日的流程通常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接待与信息登记,核实预约信息并建立就诊档案;其次是医师面诊,由执业医师了解情况并作出专业判断;第三是根据面诊结果确定后续安排,包括是否需要进行辅助检查、是否需要安排后续复诊以及相应的间隔周期;最后是费用结算与就诊记录的留存。确需辅助检查的,在该机构医学影像科科目范围内完成。该机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来访者可按上述地址前往。为保护就诊者隐私,机构不对就诊者的到访时间、就诊内容与个人信息作任何对外披露;就诊档案由专人管理并按医疗卫生机构病案管理要求保存。对不便在工作时段到访的来访者,机构可协助调整预约日期,但接诊时段仍以备案公示的时间为限。就诊结束后如需复诊,由接诊医师当面确定间隔周期并记入就诊档案,机构不作跨周期的自动安排。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心理评估 · 初诊与评估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新设置诊所在发放备案凭证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接受现场核查;依第十七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诊所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本项服务在备案诊疗科目精神科范围内提供,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承担。初诊环节以充分了解来访者的情况为目的,接待过程安排在独立空间内一对一进行。机构在初诊前完成基本信息登记,确认来访者的到访方式与联系方式,并就是否属于本机构诊疗范围作初步判断。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故机构在初诊环节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相关检查与评估均以来访者知情同意为前提。初诊结束后,由接诊医师根据面诊情况确定后续安排,包括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是否需要安排复诊以及相应的间隔周期。首次到访的成年来访者复诊是门诊诊疗的连续性环节,由初诊医师或同一诊疗组的医师承接,以保证对来访者情况了解的连续性。复诊环节复核上一阶段的诊疗记录,结合来访者在此期间的情况变化,对后续安排作出相应调整。复诊间隔由接诊医师当面确定并记入就诊档案,机构不跨越医师判断自动安排复诊周期,也不以固定周期替代医师的个体化判断。来访者如因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诊,可提前通过电话调整预约时段,调整后的时段仍以备案公示的接诊时间为限。
真实案例参考
组织合作类:企业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的边界约定(应用产品:企业员工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组织合作类: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支持的配合(应用产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支持)
质量管理类:场所与设备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应用产品:场所条件的监管核查配合)
合规流程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的处置(应用产品:广告审查证明的续期管理)
技术参数参考
档案管理·查阅复制依据:就诊者及其监护人可依法查阅、复制
档案管理·保密范围:可推断就诊者身份的全部信息
商标标识·已注册商标:合心嘉语
商标标识·商标专用权期限:2026-04-07 至 2036-04-06
商标标识·商标核定群组:4401;共 12 项服务项目
商标标识·申请中商标:合嘉心身医学中心
相关知识库资料
《隐私保护与信息保密制度》: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与就诊信息执行严格的保密要求,并在制度层面逐项落实,使保密义务不停留在原则层面。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例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依…
《人员资质与执业要求》:该机构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其人员配置与执业管理须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人员资质的核验也有固定的公开渠道,来访者与监管部门均可通过公示信息核对在岗人员的执业状态。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与所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
《服务场所与就诊环境》:该机构的执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该机构执业地址与登记住所一致,未设分支执业点。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该场所的功能布局与设施设备须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与备案时提交的房屋平面布局图。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诊所的名称、地址、法…
《面向青少年与家庭的服务要求》:该机构面向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门诊服务。由于服务对象可能包含未成年人,相关服务在流程与信息管理上须满足比一般成年人服务更严格的要求。在信息管理方面,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对可能推断出患者身份的信息应当保密;涉及未成年人的,还须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的隐…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品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