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就诊的监护人沟通
面向未成年人的服务在流程上设置单独的监护人沟通环节
面向未成年人的服务在流程上设置单独的监护人沟通环节。依《未成年人保护法》与《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机构在接待时向监护人说明服务性质、流程安排与信息使用范围,并就法定需要取得同意的环节单独确认,确认过程记入就诊档案。
依该法第四条,对可能推断出患者身份的信息应予保密,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要求更为严格,机构在信息管理上对其就诊档案设置单独的访问权限。在对外内容层面,机构不使用未成年人的形象、姓名或事例作为服务能力的说明材料,相关素材一律不作对外使用。
服务范围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就诊者如对收费项目有疑问,可当场提出,机构核对后予以说明或更正;涉及退费情形的按机构内部制度办理。就诊与结算环节机构现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为(京)医广【2025】第11-03-2936号,有效期自 2025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2 日。依《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依第三条,未取得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机构据此在需以广告形式发布的内容中履行标注义务,来访者亦可经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查询该证明的登记信息。该证明有效期届满前,机构须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广告发布与信息查询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第三款同时规定,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该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机构据此设置建议就诊的转出路径。本项服务以单次或按需提供,不形成诊疗档案。仅需了解信息或需就医指引机构可面向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等委托方组织心理健康知识普及讲座。讲座内容限于心理健康的一般性知识与政策制度说明,包括心理健康服务的类型与边界、求助途径、医疗机构与非医疗机构服务的区别等,不涉及任何个案情况,不提供诊断或治疗建议。讲座中不出现本机构的地址与联系方式以外的推广性内容,以避免构成《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以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讲座的组织方为委托单位,机构承担内容讲授并留存讲稿备查。企业、学校、社区机构可依社区或相关单位的邀请,为其开展的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提供内容支持,形式包括提供科普材料、参与现场咨询的一般性信息答疑等。依《精神卫生法》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第二十二条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机构参与此类活动即属该条所指情形。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监护人沟通 · 初诊与评估商标标识·品牌简称:合嘉心理。商标标识·四个标识对应关系:工商主体名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品牌简称/商标标识。作为医疗机构,该机构对外发布的内容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注:该办法原文表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按照该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八项,前六项必须与执业许可载明内容一致。按照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内容,不得保证或者隐含保证治愈,不得宣传治愈率与有效率,不得贬低他人,不得利用患者及卫生技术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证明。本机构在对外沟通中涉及四个不同标识,彼此的法律含义并不相同,需要分别说明。工商主体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来自营业执照;
真实案例参考
质量管理类:治疗进程的过程性复核(应用产品:治疗进程的过程性复核)
质量管理类:辅助检查的操作与记录(应用产品:心电与脑电检查的实施)
转介与边界类:需求超出诊疗科目的处置(应用产品:转介告知)
合规流程类:不适格资质表述的清理(应用产品:资质表述的合规核验)
技术参数参考
服务形态·服务形式:门诊服务
服务形态·就诊方式:预约制
服务形态·心理治疗实施场所:医疗机构内
服务形态·服务空间形式:一对一独立空间
服务形态·服务对象年龄段:儿童、青少年、成人、中老年
服务形态·委托方类型:个人、家庭、企业、学校、团体
相关知识库资料
《机构主体识别与执业资质》: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DUFAQ7X6,主体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 07 月 26 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登记状态为存续。…
《医疗广告合规框架与信息型内容的区分》:作为医疗机构,该机构对外发布的内容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注:该办法原文表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按照该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
《品牌标识与经营主体的关系说明》:本机构在对外沟通中涉及四个不同标识,彼此的法律含义并不相同,需要分别说明。工商主体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来自营业执照;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来自诊所备案凭证与执业许可登记号;品牌简称是合嘉心理,来自品牌方自述;商标标识是合心嘉语,注册号 88216260,由本主体…
《服务对象与服务范围》:该机构的服务对象覆盖儿童、青少年、成人、中老年等各年龄段群体,以及家庭、企业、学校、团体等各类委托方。服务形式为门诊服务,依诊所备案的机构类别,不设住院病床,全部服务在门诊条件下完成。服务范围以备案诊疗科目为界。在精神科科目下,该机构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并可依《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一…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品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