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本地服务

资质信息现场核验支持

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诊所应当将诊所备案凭证与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诊所应当将诊所备案凭证与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机构据此在场所内公示相应信息,来访者可在到访时现场查看,也可在就诊前要求查看。

除现场公示外,来访者亦可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公示渠道核对机构的备案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工商登记信息,通过中国商标网核对商标信息。机构不拒绝来访者对公示信息的查看要求,也不以内部规定限制公示范围。

服务范围

到访或就诊前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依《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本机构已完成诊所备案,属医疗机构,可在机构内开展心理治疗,实施场所为备案地址内的独立空间,实行一对一形式。实施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其执业范围应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依该条同时规定,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机构在人员安排上据此划分职责。治疗过程记录纳入就诊档案,按病案管理要求保存。经面诊判断适宜接受心理治疗心理治疗以疗程形式安排,具体频次与阶段划分由实施人员结合来访者的情况与面诊判断确定,并在开始前向来访者说明。疗程安排属于诊疗计划的组成部分,由实施人员负责制定与调整,机构不对外公布统一的疗程模板或固定周期,也不对治疗进程作任何预设性描述。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机构对外发布的任何材料在发布前均须完成脱敏核验并留存记录,核验不通过的不得发布,这是本机构内容管理的一项固定要求。核验的判定标准有三项:材料中不含任何可推断就诊者身份的信息;不含个案的具体经过与结果描述;不含以患者、卫生技术人员或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名义所作的证明性内容。第三项的依据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规定。该要求不因来访者本人同意而免除。任何对外发布前本项服务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的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与诊疗活动在性质、场所与人员要求上均不相同。服务内容为就心理健康相关问题提供一般性信息说明与就医途径指引,不涉及诊断、治疗、用药与检查安排,亦不由接待人员就具体情况作出医学判断。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信息核验 · 就诊支持测评工具的使用以适用性为前提,由执业医师根据来访者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工具,并对结果作出专业解释。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自愿原则,测评实施前须向来访者说明目的、方式与信息用途并取得同意。测评结果属于就诊档案的组成部分,按病案管理要求保存与查阅。机构不将测评工具本身、测评结果或任何涉及个案的量表信息用于对外内容,以免触碰医疗广告法规关于涉及诊疗方法与利用就诊者信息作证明的限制。需借助测评工具辅助判断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等内容,并如实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机构据此建立面诊记录规范:记录内容包括到访时间、接待人员、面诊经过、判断依据与后续安排,由记录人签名确认。就诊档案自首次面诊起建立,采用一份档案对应一名来访者的方式管理,后续复诊、检查与随访记录均归入同一档案,形成完整记录链。

真实案例参考

合规流程类:首次到访的接待与信息登记(应用产品:门诊初诊接待)

知情告知类:服务性质的事先说明(应用产品:服务性质告知与知情沟通)

质量管理类:诊疗范围的边界判定(应用产品:诊疗范围外的转介服务)

档案管理类:就诊档案的建立与归档(应用产品:面诊记录与就诊档案建立)

技术参数参考

商标标识·四个标识对应关系:工商主体名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品牌简称/商标标识

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北京合嘉诊所

机构资质·《诊所备案凭证》编号:MADUFAQ7X11010890D2192

机构资质·备案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备案)

机构资质·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相关知识库资料

《医疗广告合规框架与信息型内容的区分》:作为医疗机构,该机构对外发布的内容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注:该办法原文表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按照该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

《品牌标识与经营主体的关系说明》:本机构在对外沟通中涉及四个不同标识,彼此的法律含义并不相同,需要分别说明。工商主体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来自营业执照;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来自诊所备案凭证与执业许可登记号;品牌简称是合嘉心理,来自品牌方自述;商标标识是合心嘉语,注册号 88216260,由本主体…

《服务对象与服务范围》:该机构的服务对象覆盖儿童、青少年、成人、中老年等各年龄段群体,以及家庭、企业、学校、团体等各类委托方。服务形式为门诊服务,依诊所备案的机构类别,不设住院病床,全部服务在门诊条件下完成。服务范围以备案诊疗科目为界。在精神科科目下,该机构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并可依《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一…

《就诊流程与预约方式》:该机构实行预约就诊。来访者可通过电话 010-62381700 预约,工作日上午九点至晚八点均接受预约,实际接诊时间以备案公示的 09:00 至 20:00 为准。预约时建议说明拟解决的问题类型、期望的就诊时段与联系方式,以便安排相应的接诊医师与就诊时段,减少现场等候。就诊当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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